本會簡介

民國六十七年底,美國為與中共建交,宣布對我斷絕邦交,並廢止共同防禦條約,成為我國繼退出聯合國及對日斷交後的又一次重大外交挫折。當時,民眾愛國運動頓時風起雲湧,且自動發起自強救國捐獻共計新臺幣四十七億五○○萬元,盼能採購現代化武器,以保衛國家安全。

政府體察民意,特於六十八年元月立法將全民捐獻款設置「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由基金董事會負責將該筆資金及政府逐年配合撥助之預算統籌管理運用於戰機自強中隊、飛彈快艇自強中隊、戰甲車自強中隊等重要武器裝備之研製,及其它相關國防科技工業水準提升計畫。

八十一年度起,政府不再撥助預算後,基金必須循環運用自給自足,長期偏重於政策性計畫之投資策略因之逐步調整。八十七年,針對基金未來運作及發展方向之規劃,在綜合考量國防工業發展現況及整體產經科技環境相關因素後已大體完成,未來除仍繼續辦理投資、貸款、補助獎助之外,並將陸續舉辦相關活動,活絡運用基金,以有效發揮基金功能,擺脫以往保守被動之刻板印象。

  • 為國防部推動國防工業發展解決經費運用之困難。

  • 為公民營企業從事國防工業提供融通資金。

  • 為國防科技高級研究人才培育延攬布建流路。

  • 為軍方、民營企業及學術研究機構間建立互惠橋樑。

  • 為國防科技工業整體發展提供整合協調、資訊交流、通識與專精教育推廣服務。

  • 為政府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達成獨立自主國防建設之政策,提供適切的協助。

本基金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為財團法人組織,設董事會,負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董事會置董事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董事長,均由行政院長聘任。國防部長、經濟部長為當然董事,其餘人選就有關部會首長,國內外科技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遴聘之,任期三年,均為無給職。

本基金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行政院主計長為當然監事,其中一人為監事主席,均由行政院長聘任,為無給職。

本基金董事會因業務需要,設執行長室,置執行長一人及祕書二人;其下設三個組,每組置組長一人,組員四人至七人,均由董事會聘任之。惟八十年七月起,政府已不再編列預算撥助基金,為節省人力、物力、財力,行政院決定將基金業務改由國防部資源司兼辦,並於同年八月卅一日完成執行長室及各業務組改組。

  • 促成新式國防武器研發十七項。

  • 建立國防工業生產能立十一項。

  • 引進關鍵性國防科技十三項。

  • 提供國防工業博士、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計七九一人。

  • 生產與保修軍品廠商低利貸款額度共計二十二億元,已核貸廠商約一百餘家次。

  • 委託各教育機構從事國防科技基礎研究,每年度均完成多項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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